昨天欧盟对中国报送的标准 《JT/T 1178.2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进行了评论,该标准5.6条规定: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 的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 ), AEBS 的性能应符合JT/T 1242-2019 的规定。欧盟认为由于技术原因,在牵引车AEBS识别行人方面他们还没有强制规定。他们认为基于国际上对牵引车已经有AEBS的标准ECE R131,如果中国执意要实施牵引车AEBS识别行人的技术要求,可能会触犯《贸易技术壁垒协议》2.4条款。
该回复函能够引起我们很多思考,例如联想到标准之战,能加强我们对标准的认识,能产生很多话题,同时我们也怀疑国内某些部门在牵引车强制AEBS识别行人方面是否有充分的论证调研,笔者看到的AEBS系统绝大多数都是国外的系统,强制实施是否有利于国内厂商的利益……,国外在标准制定的时候有一套严谨的程序,国内标准制定的过程是否严谨?我有幸昨天看到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一届中国汽车标准化青年专家选培活动,这让我们看到了很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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